您好,我於2010年4月14日在河北區房管局辦理的限價房申請。剛開始辦第一步(將房本,戶口本,身份證的復印件遞交)。可是,由於准備不充分,首付款不能湊齊了。所以,我不想在往下申請辦理限價房手續了。4月28日,我去河北區房管局諮詢,那裡的工作人員說,不管你還申請不申請都已經算是你申請過了,以後不能再申請限價房了。我不明白,我還沒有完全申請下來限價房購房證,怎麼就算我已經申請了哪?這樣的話,我這次不申請了,以後也沒有機會申請了。那我只能買商品房了,我連限價房的首付款都湊不齊,我拿什麼買商品房啊?我想不明白?能給我個解釋嗎?謝謝!
薛瑞強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4月2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0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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