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單位拖欠07年、08年工資至今未給,已要多次未果,每次總是以沒有錢為由拒接支付。請問工資超過兩年是否在法律上就不受到保護,我應該怎樣能討要回我的工資?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情況。經查,您反映的企業已經停產轉讓,您需通過西青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審理,並最終通過人民法院主張權利。詳細情況您可諮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科,電話27936336。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區政府辦公室
201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