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7歲,2007年離婚,沒有正式工作,離婚後帶著上小學的女孩住在姨媽家。我是知青子女,父母生活很艱難,政府為了照顧我們母女,在2009年4月讓我們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現在女兒上中學了,姨媽家的孩子要結婚了,所以我們母女不能再繼續住下去了,想申請廉租房,希望政府伸出援助之手,幫幫我們母女。
偉偉網民: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