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級領導:
您好!現有一個戶籍問題向您諮詢,希望得到您的解答。
我和我愛人均為非農業戶口,05年領取結婚證後,將我愛人的戶口遷入我的戶口所在地,即東麗區華明鎮。07年底,我們購置了河西區元興新裡43門的一套房產,結婚後我們東麗、河西兩頭居住。08年8月,我的女兒出生,戶口和我們一起上在了東麗區華明鎮,並且也是非農業戶口。
現在,考慮到今後孩子入托、入學的問題,我們打算把孩子的戶口遷到河西桃源街,也就是我們元興新裡房子的所在地。但是存在的問題是,房本上寫的名字是我(孩子父親)的名字,但是我在東麗華明還涉及到一些拆遷安置的問題沒有完全結束,暫時還不能將戶口遷走。請問,可否單獨將孩子的戶口或者我愛人(孩子母親)以及孩子兩個人的戶口遷入到河西。
情況比較特殊,說起來比較亂。由此給您帶來的麻煩我深表歉意。期待著各位領導的答復,謝謝。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4月29日
尊敬的劉洪海: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根據您的情況,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妻子和孩子在您的河西區房產處居住,可辦理戶口遷移。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