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拆遷,返的是現金(他們的房子是漢沽區的)。在市裡,我用父母的錢做首付,我的名字買的房子。現在有三個問題想諮詢。
1、父母再買二手房有一個手續免8000塊錢的優惠政策,但是5月份到期。可是他們實質沒有屬於自己的房子(即沒有產權證)。那這個錢到期了就作廢了嗎?沒有其他途徑可以延期,或別的什麼政策?
2、我父母現在已經搬到市裡,住的是我和我先生結婚時買的房子,房產證上是我先生的名字。現在房子還有貸款。我可以通過什麼途徑過戶到我父母名下,讓他們真正成為有房之人(他們的戶口還在拆了的房子那兒)。
3、我可以把我們現在住的這套房的產權轉到我父母名下嗎(這套房有貸款,用我公積金貸的,產權證是我的名字)?
謝謝。殷切希望有滿意的回答。
岳巍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