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29歲,5月份生產,想諮詢有關產假的問題,請予以解答,謝謝。
1、目前,國家規定產假天數為90天(包含雙休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晚育加30天(包含雙休日,但不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以上情況是否屬實?那麼難產加的15天是如何規定的?
2、我從網上查詢到『孩子出生後4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證,可加休35天產假』,請問天津是否有此項規定?
3、男方的陪產假是如何規定的?
再次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1.晚育和難產增加的產假天數均包括法定休假日和公休日。
2.『孩子出生後4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證,可加休35天產假』,天津沒有相關規定。
3.職工晚育的(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