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我08-06-02到09-07-31在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設計院工作,而後被因為合同到期,終止勞動合同,但是退工等手續於2009-10-14纔辦理完畢,並導致本人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勞動合同為一年 )我的問題是企業未按國家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工手續,我能不能獲得經濟補償嗎?
關於報到證是這樣的:企業(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設計院)在08年錄用我是沒有簽就業協議,我沒有報到證就去單位上班了 ,現在的問題是我在2010-04-02去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設計院要求簽就業協議,但是報到證的日期只能是2010-04-02,請問我的乾部身份在08年的時候是不是沒有啊。我的理解是沒有按規定辦理的報到證就無乾部身份。請問這樣我即使公務員考上了的話是不是也不能錄取啊。謝謝市局的信訪同志。我是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08屆的全日制三年的高校畢業生。
尊敬的李亞振:
您好!因用人單位原因使勞動者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在用人單位自從事乾部崗位起會有乾部身份,報考公務員是按照相應報考條件錄取。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