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如勞動節,清明節,都不讓歇,也不給3天工資,說以後倒休,1天頂1天那樣歇。國企這樣辦對麼?
尊敬的王剛:
您好!勞動節、清明節為國家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後可以安排加班,應在正常支付其工資的基礎上,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用人單位不能以安排倒休的形式進行補休。如果單位違反上述規定,職工應當通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勞動保障監察舉報熱線12333。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