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要求有兩年工作經驗的,但是畢業後換了幾份工作,累積起來已經有兩年工作經驗,如果通過筆試後,是否需要開具工作證明?如果開具是否只需要將最近一份證明開出就行,還是說要將所有的工作證明都開出?另外,參加工作有何依據呢?是否必須上了保險纔算呢?
尊敬的馬琳: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們將盡快研究並以二次回復的形式答復,請您繼續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4月26日
您好!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區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鄉鎮(街道)、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它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考生本人應出具聘用合同、保險繳費記錄或用人單位證明等相關材料,由其所報考單位負責核准。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201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