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本人在2006年購買位於北辰區瑞寧嘉園的經濟適用房一套,由於以前拆遷時拆遷協議上是我奶奶王佩珍的姓名,所以該經濟適用房由我與奶奶共有,但所有款項均由我承擔,奶奶沒有任何收入,當時也是我本人辦理的按揭貸款,由津房置業擔保公司擔保,在2009年開發商通知辦理產權證的時候奶奶已經臥床不起了,但我多次諮詢房管局,均表示必須本人與共有人共同到場纔給予辦理,所以一直拖著沒辦,在今年2月底,我奶奶去世了,我再次諮詢後得知,必須由奶奶子女繼承,我沒有繼承權,沒有辦法只得去辦理由我父親繼承奶奶那部分房屋所有權的公證事項,辦理公證的艱辛就不多說了,歷時二個多月,終於公證書下來了,再次去房管局諮詢,得知得辦理免稅手續,我想政府為老百姓省錢能夠免稅,還是很高興辦理的,辦理過程中去辦事窗口開證明時,被告知我的房屋有貸款,有擔保,還必須去擔保公司辦理抵押人姓名變更,給我一張表,填完後要去擔保公司蓋章,並被告知這個章不好蓋,但我想貸款是我,還款也是我,從來沒有不良記錄,應該可以吧,但今天上午去擔保公司後纔知道,根本不給蓋章,並說已經溝通好了,留底就行,死活不給蓋章,但一邊要蓋,一邊不給蓋,我想我們老百姓怎麼辦點事那麼難呢,自己的房子,自己的產權證辦不下來,我請天假不容易,還什麼也沒辦了,為了辦房子的事真的已經心力交瘁了,請領導體諒一個普通百姓的難處,給予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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