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們一家四口現居住於靜海縣靜海鎮,有固定住所(房屋有村裡開的准見證)。雖原籍為天津靜海,但父母在1960年隨老一輩逃荒至黑龍江省訥河市老萊鎮居住,戶口因此落於黑龍江省。1989年2月一家人返回原籍天津,在繳納了村中籌集的普九資金、公共事業建設維修費、管理費等後,村委會出臺了一項落實定居人員的細則,但因種種原因,戶口問題至今未得到落實。
現村中面臨變賣土地等一系列關乎村民利益的事,雖家人在村中享有土地,但在賣地資金分配上以及其他權利上因沒有本地戶口並不享有同等權利。戶口又成了一重要問題,而且戶口也影響了父母的醫保問題。
希望能盡快得到回復。謝謝!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4月23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