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劉新中:
您好!郵政儲蓄銀行成立後,取消了郵政匯款轉儲蓄代發業務,家居異地離退休人員均采取郵政匯款方式代發養老金,給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帶來了一定的不便。為解決此問題,經市中心與郵政儲蓄銀行天津市分行反復溝通,郵政儲蓄銀行同意按照『入賬匯款』方式為家居外省市的離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並已完成信息系統改造。
一、異地居住的離退休人員均可申請以『入賬匯款』方式發放養老金。分中心應以社發標識為『外埠郵寄』作為索引項,提取全部異地居住離退休人員信息,並按單位造冊下發。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告知相關人員,自2008年6月起可申請采用『入賬匯款』方式代發養老金。 二、凡申請采用『入賬匯款』發放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應在居住地郵政儲蓄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賬號必須符合郵政儲蓄銀行規定的18位賬號標准,並將存折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詳細准確的現居住地址和郵政編碼遞交所在單位,由單位統一向分中心提請信息變更。 三、市分中心應根據單位填報的《天津市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信息修改申報名冊》,將相關退休人員的社發標識由『外埠郵寄』變更為『入賬匯款』,添加專用賬號,同時按新提供資料修改其居住地址和郵政編碼信息。 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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