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開房地產交易大廳辦理私產房買賣手續時,被告知計稅價格不能按實際交易價格計算,也不讓評估,由他們計算計稅價格,結果把我要買的房子計算到每平米超過1萬元,稅率由1.5%變成3%,我買的房子是1984年建的王頂堤地區公產房(自買產權),有的買房戶是通過中介辦理的計稅價只有8千多,這樣計稅合理嗎?有沒有具體標准執行,為什麼不公開?請給老百姓一個公道!
無房戶網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4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答復如下:
經查,私產房屋指導價格用於核定私產住宅交易時的申報價格,是房地產管理部門認定交易當事人繳納稅費的參考依據。
此復
201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