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於2009年8月底,通過貸款方式,購得位於天津市津南區的一套商品房,契稅按3%已交繳完畢,我於今年4月通過報紙得知《關於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按《通知》之要求,我及我的配偶屬首次購房,且未超過90平米,理應可以享受此政策。但是,我在09年8月購房時,卻是以3%的稅率繳納的契稅,為此產生幾點疑問,煩請解答:
關於『普通住房』的概念是否與『商品房』的概念等同?根據《關於調整我市普通住房價格標准及相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津地稅地〔2008〕45號』之規定:
凡同時滿足以下三項標准的住房確定為普通住房:
(一)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
(二)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宅成交單價符合以下條件:
11.坐落於津南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5700元/平方米(含5700元/平方米);
我的情況如下:
(一)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
我所購得房屋的建築結構為高層,對於建築容積在1.0以上,滿足;
(二)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我所購得的房屋建築面積為80多平米,末超過90平米,滿足;
(三)住宅成交單價符合以下條件:
11.坐落於津南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5700元/平方米(含5700元/平方米);
此條規定末能滿足,我當時購房時(正值結婚年齡26歲,鋼性需求,自用)的價格為7500元/平方米,但是,在09年5月至8月期間,我所購得的樓盤從6000元/平方米已經漲到了當時的7500元/平方米,在此期間,房價非常敏感,價格幾乎每周都會有『新的高度』,只漲不跌。而其規定的5700元/平方米,則是2008年11月底發布的價格,顯然價格不公允,差距較大,不具有代表性。
問題1.對於普通住房的限定是否根據此規定成交單價低於5700元/平方米執行?
我向售樓處及不同時間購入同樓盤的朋友問及過契稅優惠的政策,答案幾乎是一樣的,只是在09年2月春節的時候,此樓盤的價格低於過5700元/平方米,此後一路狂漲,至今已經飆至9200元/平方米,有英明的朋友在09年2月左右購入,低於5700元/平方米的價格,享受了契稅稅率1%的優惠,同樣的商品,相對早些購買的業主享受稅率的優惠,相對晚些購房業主,卻要以高出了將近一半的價格為代價購入(婚房),造成了成交單價高於了此地區成交價格5700元/平方米,而卻末能享受稅率的優惠,享受政策與不享受政策的2%稅率差異的影響為15000元左右,對於我個人來言,相當於我半年的薪金收入。
問題2.由於現行房產價格高度敏感,漲速之快,導致了對於限定普通住房條件之一的成交價格不公允,造成了成交價格高於高於『規定』標識的成交價格,如按此』規定』執行是否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的 『為了適當減輕個人住房交易的稅收負擔,支持居民首次購買普通住房』 目的相背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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