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延長供熱時間:11月1日開始,轉年3月31日結束。理由不再贅述。
尊敬的宋翰章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相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以二次回復的形式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0年4月21日
尊敬的宋翰章:
您好,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隨著我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用戶對生活舒適度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因此該問題也成為此次市人大審議《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的幾個焦點問題之一。為此,市人大組織市委市政府專家等召開多次研討,認為其受到經濟、節能環保等方面因素的影響,最終確定供熱期仍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氣溫出現異常低溫情況,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提前供熱和延期停熱;同時要求制定一個配套辦法,以使提前供熱和延期停熱的確定更加科學化,此配套文件目前正在起草過程中。
201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