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4歲,無工作,離異,無子女。離異後自己租房住,但離異後戶籍只能和父母、哥哥、侄子落在一起(戶籍所在:河東區鄭莊子大街92-4-1-401)。我這樣年齡的女人工作不好找,所以沒有任何收入,只能靠親友接濟勉強度日。
我向街道申請辦理低保,也多次到河東民政部門諮詢,街道和民政局的同志都說我個人完全符合低保條件,但就是因為我和哥哥(哥哥因家庭困難,現在享受政府特困家庭補助)在同一戶籍,所以我就不能申報低保。民政部門同志說,我如果申請低保就只能將戶籍遷走,可我沒有可以外遷的地方,我該怎麼辦?
在同一戶籍的兩家人(我和父母、哥哥應該算三家了)怎麼能按一家處理呢?我年歲一年年大了,我是該靠85歲高齡的父母呢養活呢,還是該靠也在特困的哥哥養活呢?
我是平民百姓,誰來幫助我?
尊敬的孫朝星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民政局調查處理。現此問題正在調查處理之中,待該問題調查結果落實後,我們將立即給予您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辦公室
2010年4月20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民政局調查處理。民政局表示會派專人與您聯系,協調解決此問題。
201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