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位費,地上280元/月,地下310元/月,此收費遠高於三期80元/月,也低於周邊小區收費,這是單方面定價,沒有征得業主同意,我們多次找物業協商此事,均無果。
2.物業費1.3元/平米,也比周邊高,且極其髒亂差。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您提出的問題,並將處理結果反饋如下:
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場地佔用費主要用於養護維修小區道路和停車設施、改善共用設施設備等。場地佔用費的收取標准和使用辦法,由業主大會或者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按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執行。』
對物業公司的服務不滿意,可通過業主委員會更換新的物業公司。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可由業主向小區所在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由街道辦事處牽頭成立業主委員會。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塘沽管委會
20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