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下崗職工,現在一中心醫院北京高淞誠物業做保潔工。最近企業根據有關規定要給我們調工資,調到最低工資標准920元,但是其中包括50元的全勤獎,這樣我們的工資就變成了870元。請問這樣做合理合法嗎?另外我們沒有節假日,沒有合同,沒有保險,請問這樣的做法合理合法嗎?誰能管一管此事並給我們一個合理的答復。
尊敬的王義恆:
您好!工資總額包括六大項: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支工資。獎金包括在工資總額范圍內。用人單位應當與職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安排職工享受公休假日休息等。如果用人單位發生違法行為,職工可以通過勞動保障監察進行舉報投訴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進行裁決。因上述維權途徑有受理程序的要求,所以應當由職工本人親自到相關部門進行申請。也可以撥打勞動保障監察受理熱線12333進行投訴。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