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在單位統計工齡發現入職時的登記名字與本人不符,同音不同字,要求本人去找戶籍所在派出所開證明。
可是派出所說他們是依照下鄉地的檔案登記的,如有問題,也要找下鄉所在地開證明,派出所纔能變更。由於我父親下鄉在大港,且辦事單位互相推諉要對方證明的事情屢見不鮮,老人家跑那麼遠也不一定能解決。所以,想在這裡諮詢下問清這個問題怎麼纔能得到妥善解決。
我認為,既然是派出所當初備案信息時出了問題,不管是哪個派出所的責任,總要首先對居民負責,想辦法內部協調或者起碼要幫居民想辦法,讓居民知道怎樣去配合。以上情況望給予協助。謝謝!
尊敬的陳鑫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管委會領導十分重視,已轉到有關部門對此問題進行處理,辦理結果我們會通過二次答復的方式告知您,請您繼續關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大港管委會
2010年4月13日
尊敬的『陳鑫』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管委會十分重視,將您反映的情況向公安大港分局進行了通報,公安大港分局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進行了研究,現答復如下:
您告知更正姓名需要的證明,派出所已出具,不需再辦理。
大港管委會
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