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公司有一個員工的情況如下:現年57周歲,93年開始上的養老保險,醫療險在國家開始有的那年開始上的,外地人員,92年到天津自謀職業,之前在吉林一家國家機關上班,乾部級別,上班之前有五年的當兵史,
諮詢事項:
1、到退休年齡醫療不夠25年,可以有什麼方法可以使他退休後可以享受國家的醫療待遇
2、他以前在國家機關上班的工齡可以做等同認定嗎?
3、他以後想在天津領取養老保險可以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們的工作人員已經就此問題與您取得聯系,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