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們 您們好!
本人於2008年以集體戶口買房落戶方式落戶於塘沽,妻子以人纔引進配偶投靠方式落戶於我戶下,現妻子已孕,因本市無親屬照顧,欲在男方老家生產,請問,新生兒落戶於本市,於我塘沽房產下需要什麼手續?有什麼規定?詳情向哪裡諮詢?
注:1,女方無天津市生育保險,2,男方老家醫院,因地處偏遠原因,不能提供機打的醫學出生證明,而是手寫的。是否符合條件。
之前因妻子落戶問題,多次得到公安局熱心民警們熱心的解答!現特地表達感謝!謝謝!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4月9日
尊敬的任先生: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根據您的情況,按照現行戶口管理規定,新生兒可隨父或隨母登記落戶,需出具父母身份證、戶口簿、全國統一的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