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兒大學畢業後從2003年7月開始,在天津繳納養老保險(完全自費),直至2009年12月。但從2008年8月起,女兒工作單位(廣東中山市中醫院)開始為她上養老保險。2010年1月起,國務院允許跨省遷移養老保險,對於全國聯網後,像我女兒這樣,出現的17個月兩地重覆繳納的養老金,是否可以退給我們,找哪個機構?如何辦理?麻煩領導告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市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市轉移的相關政策正在研究制定過程中,即將出臺,請您繼續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