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領導,我的問題是關於醫保事宜。我岳母1948年出生,今年62周歲,上山下鄉10年,回城後無工作,後來,天津市為了照顧上山下鄉人員,前幾年就勉強補交了5年社保費,算總計15年,按退休待遇辦理。當時,家中生活困難,房子又拆遷,實在與社保不能一起繳納醫保費,所以到現在,病了,也沒有醫保就醫。現在,年齡超過60歲,去醫院的次數也多了,商業險也不能上。我就此問題向貴局諮詢一下,這方面有無政策解決就醫問題。謝謝。
最敬的趙玉琦網友:
您好!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對於參加養老保險並享受養老金,未享受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可以在城鄉醫保的申報繳費期(每年9月1日—12月31日)參加城鄉醫療保險。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