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區紅旗路賽德廣場從第一期業主全部進住已經9年。第二期業主全部進住也已經6年,按照舊的物業條例規定物業公司應該牽頭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但物業公司始終沒有履行法規規定,至今沒有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新的物業條例頒布後,街道也未履行法定職責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請國土房管局責成物業辦協調解決,盡快成立業主委員會,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王慶賀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會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4月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0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