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0,2,9為74歲父母報名參加2010年漫步夕陽紅境外系列旅游活動,3月29日新馬泰十日游.報名地址:和平區氣象臺路33號5樓,電話:23375339,23375336.並辦理了護照,交了錢.前兩天通知我69歲以上不能去了.可以退8000元,但為此行所辦護照費不退。我認為不合理,不能成行責任完全在夕陽紅小苗.為什?護照費不退。
我父親姓名李本良,母親姓名劉振蘭。
收款收據章為天津龍藝旅行社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
拜托!
您好!對您的問題我們很重視。已經轉交專門接受游客投訴的市旅游執法大隊。該大隊已經和和平區旅游局取得聯系,請協助解決。
天津市旅游局
20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