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縣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有關部門了解情況。我們會將辦理結果通過二次答復的方式告知您,請您繼續關注。
政府辦公室信息中心
2010年4月9日
網友你好: 感謝來信,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義務教育階段應該交的費用 根據『市教委《關於做好我市中小學20l0年寒假期間和春季開學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通知》(津教委監【2010】1號)規定,學校允許的代收代辦和服務性收費項目義務教育階段包括: l、符合國象規定教育教學要求的社會實踐活動費; 2、作業本(即符合新聞出版管理規定的學科練習冊); 3、學生校服費; 4、課後托管費(1一6年級)。 以上收費,學校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盈利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及時退還餘額。 根據天津市教委《關於認真做好2009年度我市學生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後[2009]5號)的規定: 1、每生收取社會醫療保險50元,同時國家再補貼50元: 2、在每生收取社會醫療保險50元後,本著『學生自願參加的原則,還可以適當組織補充性質的商業醫療保險』。 依據以上兩點,學校向學生收取了社會醫療保險50元和商業醫療保險40元。
寧河縣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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