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30周歲,原來和奶奶在一個戶口,在服刑過程中,家中拆遷,拆遷款被奶奶帶走,奶奶過世後,我轉為戶主,自己一個戶口,住址還是原先的地方,可是已經沒有房子,早已拆遷。我目前沒有地方住,也沒有固定工作,只能租房子,原先還可以承受租房費用,工作變動後,不能負擔租房費用。希望可以幫我解決一下。
尊敬的『小軍』網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進行核查。房管局立即責成區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查辦此事。經查:1、按照《關於2009年擴大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范圍的通知》津國土房保[2009]14號及相關文件規定,自2009年2月1日起,進一步擴大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范圍,保障對象是:『將市內六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撫恤補助優撫待遇,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含)平方米,家庭人口在兩人以上(含)的家庭,納入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范圍。』2、經與您電話調查溝通,了解到您家庭目前僅一口人,故不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政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區政府
201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