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土資源局已於2008年12月15日就下發實施【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准】的通知。我的問題是問什麼薊縣還在執行20004年73號文件,按原來的標准適用現在的情況,對此甚是不解。通知還說原則上每兩年調整一次,那為什麼現在的公告上的標准還是2004年呢。到底哪個標准有效力呢。
尊敬的網友:
收到您的問題我們十分重視,立即向縣相關部門了解情況。
目前,我縣仍在執行縣政府《批轉縣拆遷辦拆遷地上附著物補償標准的通知》即2004年73號文件。2008年12月15日《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准》文件下發後,從2009年開始,縣拆遷辦、土地整理中心等單位在拆遷過程中,均本著『公平、合理、惠民、利民』的原則,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參照《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准》,對補償標准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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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