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虹實習只給500一個月工資,到底合不合法,這先不說了,可是本人在長虹做了3個多月的導購,他卻只發過一個月的工資,本來就不多的錢,還要拖欠,這麼大的公司,難道他發工資想發就發,想什麼時候發就什麼時候發嘛,完全沒有信譽而且種種情況是大多數的,真不知道還有沒有地方能管他們這間公司啦!
尊敬的郭曉君:
您好!您提到實習工資500元,不知您目前的身份如何。如果您是實習學生的身份,並不等同於《勞動法》調控下的勞動者,對於實習期間的報酬要看雙方的約定,有拖欠行為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如果您是見習基地見習的人員,生活費由政府補貼和見習基地匹配兩部分組成,政府補貼的標准為最低工資(2010年4月1日前為820元)的60%,具體數額雙方約定,如見習基地有拖欠行為可到區縣勞動部門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