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為東麗區原漢高公司的退休職工。2010年2月由於醫保卡消磁,重新辦理了更換手續。2010年3月份因病就醫,當時個人墊付全款就診。現新醫保卡已領到。我母親來到市社保中心醫保東麗分中心諮詢此事,答復讓找單位,由單位來辦理手續。我們隨後來到單位(因原企業已退出,現只留下一個辦公室),答復只管在職不管退休職工。讓我們到河西區退休人員托管中心,但對方答復此事不屬他們管轄范圍。我們又回到醫保東麗分中心,其答復原來倒是有該單位的退休職工來報過銷,但建議還是回到原單位去辦理手續。因我母親年齡已大,實在是無力奔波此事。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幫助我們解決這一難題。
尊敬的李廣華;
您好!對於個人墊付的醫療費用,確實需要參保單位負責進行申報。您目前需要弄清楚的是單位是否退出,您母親是否進入了托管中心。如果進入了托管中心,是由托管中心負責申報醫療費費用;如果單位沒有辦理退出手續,您母親沒有進入托管,還要找單位的留守人員負責辦理。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