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咱天津人,我的愛人是山東人。我們結婚兩年多了, 她的戶口一直沒有遷過來,據說得十年以後。請問是這樣嗎?它有什麼法律依據嗎?請您解答,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4月1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根據您的情況,按照現行戶口管理規定,您可申請按夫妻投靠政策在津落戶,須滿足投靠人年滿35周歲,結婚並在津居住十年。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