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於2009年5月到2010年2月在某餐廳打工,其並未給予簽訂勞動合同,上繳保險。
二,2009年底12月,2010年1月,其餐廳以過年為由扣押我的工資,至今未發放
我可否申請仲裁,能否勝訴!
謝謝
尊敬的沈瑤;
您好!對於單位不簽合同、不繳保險、扣押工資等違法行為可通過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解決,勞動部門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裁決。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