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領導您好,我是馬安平非常感謝您的答復,但我還有一點不清楚,我1986年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從1998年至2010年3月補繳養老保險,那麼醫療保險視同繳費時間從什麼時間計算?應算多少年?期盼答復!
尊敬的馬安平;
您好!我市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也由視同及實際年限兩部分構成,因醫療保險自2001年11月1日開始實行,因此2001年10月31日以前繳納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及視同繳費年限都可以作為醫療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2001年11月1日以後實際繳納醫療保險的年限作為醫療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