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小區去年進行一戶一循環暖氣改造, 改造前系企業供暖, 交費到企業去交, 改造後由熱電公司供暖, 交費到熱電公司去繳. 我們也是剛剛知道。可是, 我在3月15日去繳暖氣費時被告知要多繳幾百塊錢的滯納金,我認為這很不公平. 第一, 我們剛剛知道繳費地點並且沒有過采暖期, 為什麼要繳滯納金, 收費處講貼過通知, 但我們沒有看到. 第二, 收滯納金也應該從采暖期結束後開始計算. 請有關部門解決。否則我們只能不繳,因為在采暖期內繳費卻要多繳幾百塊錢滯納金, 那有這樣的道理。
尊敬的陳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相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以二次回復的形式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0年3月29日
您好,感謝您對零距離的支持,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該用戶反映其於2010年3月15日繳納采暖費,熱電公司營業站按照每超1日加收5?的滯納金加收其滯納金。工作人員已向用戶解釋了相關政策法規。根據《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熱合同》第二條及第六條相關規定,乙方(用戶)應在每年12月30日前將采暖費一次性金額支付。乙方逾期未繳采暖費的應當按應繳采暖費額的日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01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