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91年12月參軍的,但是我現在查詢我視同繳費年限沒有,那就意味著我沒有那十年的工齡,但是要是審核還需要費用,為什麼?另外,應該在我工作的時候就應該自動連續的嗎?怎麼還得掏錢呢?我不明白。
謝謝
尊敬的王振宇:
您好!按規定,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由國家分配到企業、事業、或國家機關工作的,其軍齡應與參加企業、事業或國家機關工作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連續工齡,即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但需到參保所屬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軍齡審核手續,審核後的軍齡纔能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勞動部門在進行工齡審定時沒有收費的要求。至於您提到的費用,建議您進一步詢問收費部門收取的是何種費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