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領導:
我在民營企業工作,愛人開出租車,育有一女已經六歲,原承租公有住房,面積26.06平米。居住條件很難滿足三口之家的正常生活。年前將此住房交由津房置換回購,想申請限價房。在辦理過程中,工作人員要求提供提款單,未有。電話諮詢過津房置換的工作人員也知所雲為何據?想諮詢下象我們這種情況,如何通過正常渠道辦理相關手續?
此致。
急盼回復!
宋炳萱您好:
您諮詢申購限價房的手續問題的問題,區房管局回復:經與來件人聯系得知其戶籍地房屋是公有住房已經置換,不能提供置換手續,按照限價商品房購買條件,房屋無論置換或買賣,私產房要提供買賣協議和稅票、公產房需要提供置換合同和稅票或房屋置換確認單、提款單,缺一不可,因來件人提供不出所需要件故無法辦理。
感謝您對我區工作的支持與參與,祝您生活愉快!
河北區房管局
201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