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繁華地區大型商場超市門前,都有收費存自行車的,起到了防止自行車被盜,有序停放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不設立明顯的收費存車標示,隨便畫一片地方就開始收費存車;二是我們存車後不給任何憑證,如果真的是自行車丟了,因為沒有憑據也無法索賠。好多城市存自行車後都會給車把上套一光牌,車主手裡有另一半牌,取車時兩個一對正好合縫,纔讓取走。第三,我市存車收費不執行物價局規定,物價局規定的是三毛,但他們都收費5毛。
建議:應當設立明顯的收費標示,收費人員應當具有合法收費的憑證,最其碼也要穿上職業服裝。
尊敬的『阿虎』網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後,支隊領導非常重視,立即責成有關人員進行實地調查。經查,您所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有的非機動車存車不掛牌,且沒有存車票據,因存車產生的相關問題,無法進行追加索賠。對於您反映的超標收費問題,據悉,天津市和平區物價局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下發了關於調整和規范和平區非機動車存車收費標准的通知,規范白天臨時存車:自行車0.50元/輛/次,電動車(含三輪車)1元/輛/次,夜間臨時存車自22時後至次日6時按上述標准加倍收費,新的存車收費標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執行。就您反映的問題,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對停車場的監督檢查,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如實反映情況,完善標志牌的收費明示和職業服裝問題。我們多次撥打您所留的聯系電話,但您的聯系電話始終處於佔線或關機狀態,因此無法與您做進一步溝通。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隊 201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