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職工應當按照用人單位規定的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用人單位也應當根據職工身體的實際情況給與是否准假的正確處理。如果您認為用人單位沒有准假造成病情加重,屬於雙方存在勞動爭議問題,此類問題需要通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進行裁決。我們在此不能了解雙方實際情況,不能妄加評判。建議您選擇正確的維權途徑解決雙方的爭議。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信任)
我昨天問的問題今天就回答了,太感謝了,特別要謝謝回答我問題的同志,但我還是想再問下: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是在本人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區級人力保障局嗎?有訴訟時效的限制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時間為一年,仲裁時效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