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有懷孕一個多月了,我現正在家歇病假,我的勞動合同到期時我也就懷孕6個多月,我這種情況等勞動動合同到期後單位不再與我續簽勞動合同符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嗎?
尊敬的呂玟網友:
您好!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孕婦續簽勞動合同沒有特殊規定。但是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用人單位與您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發出《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明確其在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為您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