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寶寶於2010年2月15日出生於3月5日在社區辦理了新生兒醫療保險,90天之內辦理保險,嬰兒出生時在醫院的費用是可以報銷的,我將有關資料交給社區街道的勞動保障部門,幾天後他們告知我由於嬰兒出生時在醫院發生費用的單據上都是我愛人的姓名,還有醫療費清單時嬰兒和母親費用在一起的,所以不能報銷讓我去找醫院。我想問問我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如果醫院不能提供社保部門要求的單據還能不能報銷?社保部門對於新生兒出生時的費用該怎麼報銷?
我還想知道新生兒保險報銷的范圍?門診發生的費用能不能通過這個保險報銷?
謝謝!
尊敬的王根琳:
您好!新生兒因病住院治療,醫療費用社保部門給與報銷。如果是出生費用則不能報銷。
新生兒因病在一級或社區醫院發生門診費用或在一級、二級、三級醫院發生門診特殊病、住院費用屬於報銷范圍。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