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廠正在進行倒閉退市工作,說是按照104號文件執行,實際上有很多細則的執行問題我們並不清楚,能否發一份104號文件執行細則到我的郵箱?terrencelibin@163.com,謝謝!
比如,自97年至今13年,我廠的取暖費未曾發放過,現在我們歸托管中心管理了,這個錢是否應該補發?謝謝!
尊敬的王宏鈞:
您好!104號文件實施細則已發至您的郵箱。用人單位退出時如果預留了取暖費,職工可以享受相關待遇。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