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想詢問一下公產房伙用面積的問題:我家在和平區有一處公產房,計租面積裡包括:獨用18平米,伙用10平米(兩家共用的廚房),請問如果將該房出售,計算面積時,是否包括伙用面積?是否按18+5平面計算?謝謝。
丁雅斌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