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長:您好,我是河西區梅江香水園的業主。最近因停車位的事情一直在發愁,報著試試看的想法給您寫一封信,望您在百忙之中幫忙解決。
一:作為香水園紅磡物業公司在2009年推出的為業主辦的幾件實事之一,他們將部分未出售的地下車位於2009.07開始出租,我們作為不願意在地上亂停車的業主選擇了多花錢租賃地下車位並在確定有車位的情況下購置了新車。但2009.12物業通知停止對車位的出租,理由是《紅磡地產》不讓租只賣(9.5萬)他們也沒有辦法。作為業主有一種被騙的感覺,本來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即解決停車難的問題又能收到租金管理費。難道物業公司希望看到本來想遵紀守法的業主也在道路上亂停車!
二:香水園的地下車位據說是人防工程屬於所有業主請問相關部門是否能買賣,如買車位後是否能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
三:如果不能買賣請相關部門的領導和《紅磡地產》協商一下繼續出租地下車位,為民辦實事好事。
再次感謝,期待回復。
尊敬的『劉虹』網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工作人員進行核查。針對您的情況,建議您按照購房合同規定酌情考慮。具體情況工作人員已和您進行了溝通,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區政府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