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失業保險金問題求助
問題內容
我是外地人在津工作20年,在天津工作20年,去年,單位不景氣說裁人,剛好我合同到期,被逼解除合同(過程復雜,需要時一一細說),40多歲的我因離婚近10年,無房一直在單位宿捨住,解除了合同,單位逼我馬上搬走,否則解除合同的錢一分不給,到現在,我沒錢買房子,沒搬走,補償金一分沒拿到,去街道領取失業保險,聽人說我具備一次領取的條件,因我很需要錢辦些事,如租房,然後做點小生意,所以去和街道協商,跑了幾趟,一會說要這個手續,等我再去拿到了,又說還需其它,我一趟趟跑,一趟趟說東說西,就是辦不成,到了年後,街道辦事的人又說:你集體戶,不能辦了,慢慢領唄,著什麼急!我說:可憐可憐我吧,我需要錢啊,我一個人在津,沒錢買房當然是集體戶,比其他人更困難啊,我需要錢辦事啊,更想自己做點小生意,40多歲的女人了,打工也不是長久之事,可是街道辦事人說,上別有文件,沒辦法;我說什麼文,我看看啊,街道辦事人說:上別口頭傳達,沒文給你看,有問題你找上別去!從解除合同到現在,近半年的時間,一連串的不平事,讓我心裡開始極度不平衡了!
查詢碼 0017755349
提交時間 2010-03-14 21:18
當前狀態 已處理
處理結果 尊敬的李文:
您好!職工申領失業保險金前,須先由單位為職工辦理失業保險金資格的確認,然後職工自終止、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戶籍所在地(職工為非農業戶籍)或用人單位所在地(職工為農業戶籍)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金的申領手續。
根據您的描述,您已經超過了60日的申領時限,應該無法再申領失業金。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參保及就業手續不全等原因造成您無法申領失業金,您可通過勞動爭議仲裁予以解決,要求單位承擔失業保險責任。
祝您生活愉快!
您好!
我問的是我怎樣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問題,非怎樣申請問題;因我已經領取到了失業保險金,只是個人有特殊困難,需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而我又暫時沒有能力辦個體營業執照,但是我已43歲,離婚,單身在津、無房產等條件,已經具備一次性領取保險金條件,只是因我沒房所以戶口只能在單位集體戶,由此街道說因集體戶不能辦理一次性領取!這是什麼政策?請解釋是那個文件的規定?你們不可以幫有困難的人說話嗎?都是這樣推三阻四嗎?這是天津的辦事習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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