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張寶來:
您好!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您的朋友是高校教師,一般不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不用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具體參保險種詢問所在單位。
人社部發【2009】191號文件規定,醫療保險關系跨統籌轉移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目前醫療保險暫不能辦理跨統籌轉移工作。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