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於2008年8月8日上午在天津奧林匹克花園運動城進行免費體檢,說我母親小腦萎縮誤導購買博而雪康藥品3盒說是三盒一個療程,因為老母覺得在奧林匹克花園運動城搞這種活動就信以為真,花了壹仟零肆拾肆元買了三盒結果回家給處方上的大夫打電話根本就聯系不上,然後我們就找到奧林匹克花園運動城詢問纔知道受騙了,說是在他們這租的場地當天中午就撤了,在我們強烈要求下前臺接待人員纔給了一個電話89808570,打過去詢問這個人態度極為惡劣。於是2009年給3.15打電話告訴我找北辰工商所,我去過一次沒找到負責這方面事情的工作人員,至今沒有處理。這方面類似的事情很多,後來我在報紙上看到兜售產品騙錢的報道結果出租地負責賠償,是不是出租地應該對他們進行審核藥品銷售資質纔能出租纔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所以希望監督機關能給予調查處理,替我母親討回公道。
尊敬的周潔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經與區消費者協會溝通了解情況,現答復如下:
您所說兜售假冒偽劣產品最終由出租地負責賠償的事件,主要是指商鋪所有者與租賃經營方有明確協議合同的,租賃櫃臺、商鋪進行營業的行為。我處已將您的情況反映到區消費者協會,消協承諾願意就此事與相關單位進行協調。現將區消費者協會電話告知:86810315。請及時聯系諮詢區消費者協會。
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區政府辦公室
201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