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於2003年10月因病去世,當時由於保管不慎導致街衛生院開據的《居民死亡證明》丟失,故派出所不予注銷戶口。現在由於所住房屋牽扯到拆遷還遷問題,房屋需要過戶。區公證處因派出所不予注銷戶口就不予辦理過戶。想問一下,《居民死亡證明》丟失派出所就永遠不予注銷戶口了嗎?就沒有補救的方法了嗎?
尊敬的陳同亮: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3月1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