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先生:
您好!對您提出的問題答復如下:
2010年2月22日晚,急救中心接到病人岳女士因身體不適呼叫120救護車電話。急救中心即刻派出救護車到達指定地點,車到後,急救人員對岳女士進行了體格檢查、心電圖檢查、開通靜脈通道。急診醫生認為雖然當時岳女士自覺癥狀減輕,但依然感覺周身不適,仍需到醫院進一步檢查救治,遂在病人及家屬同意下,將病人送往附近的天和醫院救治。本著對病人生命負責,在急救車上急救人員對病人實施心電監護,同時給予相應靜脈治療,用藥 ATP 40mg、CoA 100u + NS250ml 靜脈滴注。
處置急診病人開通靜脈通道留置,給予相應治療是院前處置常規,均為入院進一步治療奠定了基礎,是院前診療規范中規定的每一個院前病人處置的標准程序,在院前急救中這是業內認可的治療方法,並非該急診醫生為盈利目的而行的不道德醫療行為。
關於收費方面的問題,市急救中心按市物價局規定收費標准執行。家屬對此提出疑意,急救中心前期已與家屬進行了溝通,如您還有疑問,請與急救中心聯系,再進一步進行溝通,達成共識。
天津市衛生局
2010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