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購買河東區第六大道六維極景房屋,開發商『正北投資』。
合同上表明的交房日期是2009年6月30日,我們領鑰匙的日期2009年12月10日,期間給開發商打了無數電話,態度蠻橫,作為業主我們很被動。
終於領到鑰匙,開發商給寫了欠條,上面有具體的違約金金額,並且說在三個月內肯定賠付,等到2010年3月9日,再給他們打電話,卻說要等辦理房產證之後,並且留的電話都是手機,也不給具體辦公地址,也沒有主動給業主打電話,都是業主主動聯系開發商。
我們的違約金不知道是否還能賠付。
尊敬的王艷:
您所提情況不屬我委管理。其應按雙方約定進行處理,如無法行通請直接提起訴訟。
200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