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處理過程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3月12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回復如下:
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拆遷政策上不一致:具備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以合法住所和其同居住人員為基本家庭單位,核定的住房安置面積超過人均30平方米的,該面積即為住房還遷面積;核定的人均住房安置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在自願的基礎上,可按人均30平方米標准核定住房還遷面積,還遷面積與安置面積的差額部分收取一定的土建成本費。不具備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其核定的住房面積即為住房還遷面積。
二、辦產權房拆遷中,由使用人與原產權單位達成協議後,依據協議結果實施還遷。拆遷時會出臺具體的還遷辦法。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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